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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发布房地产新政

  四、推进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对新竞得宗地的高品质住宅项目,或经区级研究同意按照《潍坊市住宅规划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调整规划并经主管部门确认整宗地未销售(含预售)的住宅项目,在不影响交通组织、消防安全、相邻权利人权益且满足绿地率等情况下,住宅建筑首层可设置庭院。庭院面积不计入建筑密度和绿地率,进深不大于7米,围墙高度不大于1.8米(设置北向庭院、确需设置实体围墙或围墙高度超过1.8米等应进行专题论证),沿东西向主次干路及30米以上城市道路的庭院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可采用起到景观遮挡作用的通透性围墙或绿篱,庭院内不得设置永久性建筑物。住宅首层可设计下复式结构,并采用采光井、下沉庭院等措施,提高居住生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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