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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2024-09-30 16:04   威海发布

  针对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价值较高,主要从促进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角度,规定了一系列政策扶持和鼓励支持措施,明确可回收物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同时要求市、区(县级市)政府加强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低附加值可回收物;鼓励和支持建设集中规范的可回收物交易市场、建立在线回收交易平台,促进可回收物交易和流通等。

  针对部分厨余垃圾回收处置行为不规范、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等问题,在规定采用制沼、堆肥、生物养殖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将厨余垃圾和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处理或者收购,明确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三类“禁止”行为,即禁止将厨余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禁止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及其制品,禁止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等等,并配套制定了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有助于从源头上震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对有害垃圾特别是危险废物的管理,上位法和威海市相关法规已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有害垃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理,并要求政府制定有害垃圾处理方案,提高其资源化利用水平。

  明确其他垃圾通过焚烧发电、供热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倡导对贝壳类垃圾单独收集,并要求市、区(县级市)政府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贝壳用于饲料添加剂、肥料等方面的研发与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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