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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水资源费改税全面推行,居民用水成本不会增加

2024-10-17 13:32   界面新闻

  10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预示着我国水资源管理将迎来更加严格的税收监管。

  《办法》指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水资源税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国家统一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同时,要求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例如,四川、上海等13个省份的地表水最低税额不得低于0.1元/立方米,而北京则高达1.6元/立方米。

  《办法》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等五种情形,免征水资源税;对超出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取用水,授权地方减免水资源税;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相关纳税人,减征水资源税。

  2016年,水资源税改费试点率先在河北开展,一年后,拓展至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份。2019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通过,水资源税被纳入法律范畴,为全面费改税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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