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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变身“网约车”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赔吗?

2024-10-18 20:55   央视新闻

  保险公司辩称,网约车平台的数据显示,事故发生前的11月、12月份,李先生一直在驾驶涉案车辆进行接单。

  保险公司诉讼代理人:11月接单330件,12月截止到12月21日事故发生,已经接单230件,如果没有发生事故可能也是300多单,所以我们认为他已经构成了将车辆改变使用性质。

  法院: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已尽到提示告知义务

  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保险合同是通过电子投保方式签署,在投保时不产生纸质合同。经核实,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中对三者险和车损险的关键条款均以加黑显示,显然已尽到提示告知义务。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法官 谢颖霞:因为本案车主李某从事网约车业务,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已经由非营运变更成了营运,使得被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车主他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保险公司拒赔于法有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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