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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引爆炸,律师: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

2025-02-01 10:08   九派新闻

  1月30日,四川内江市资中县一名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中,不慎引发化粪池井内沼气爆炸。现场目击者称,小孩丢完鞭炮就跑,而后下午不到一个小时就被找到,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据媒体报道,资中县委宣传部表示,现场多辆汽车受损,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最新视频显示,男孩和家长已被警察带走。

被掀翻的车辆。图/央视新闻

  九派新闻注意到,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自己朋友的车便是现场受损的车辆之一,朋友过年回家在附近吃饭,酒店让宾客将车停在门口的草坪上,没想到旁边的井盖会被炸翻,万幸人都没事。评论区有人质疑:“那这些停在草坪绿化带的车应该是违停吧,酒店有没有责任呢?”

  也有网友表示,公共场所的井盖下出现高浓度的可燃爆气体,有较高的安全隐患,就算小孩不放鞭炮,也可能因其他情况出事,当地市政部门和物业也有一定责任。

  那么,该事件究竟牵涉几方主体,受损的车辆应由谁赔偿,放鞭炮的小孩及其监护人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31日,九派新闻就上述问题联系到北京盈科(合肥)律所江慧律师及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

  江慧认为,本次事故中牵涉承担损失的主体有以下三方: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他人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在这个案例中,小孩是未成年人,因此其监护人需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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