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引爆炸,律师: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
2025-02-01 10:08 九派新闻
谭敏涛补充介绍,市政部门和物业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责任确保公共设施的安全,包括对地下管道等可能积聚可燃爆气体的地方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市政和物业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井盖下出现这么高浓度的可燃爆气体,存在安全隐患,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要求,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化粪池存在设计缺陷、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及时清理沼气等安全隐患,管理单位(如物业、市政部门)可能因未尽到管理义务承担部分责任。这就需要调查化粪池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如井盖是否牢固、是否定期检修)。若管理存在疏漏,则需按过错比例与监护人分担赔偿责任。
若管理方已尽到日常维护、警示义务(如张贴禁止明火标志),或能证明爆炸直接原因是男孩故意投掷鞭炮,则可能减轻或免除责任。
谭敏涛还称,对于此事,男孩监护人需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化粪池管理方若存在过错则承担次要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需结合化粪池维护记录、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监护人是否尽到看管义务等证据综合判定。
【2】受损车辆损失及地下管道和路面恢复等费用应由男孩的监护人承担
那么,放鞭炮的小孩及其监护人应承担何种责任,是否需要赔偿受损车辆的损失呢?谭敏涛指出,受损车辆的损失应由男孩的监护人承担。当爆炸属于保险条款中的赔付范围时,若车主投保了车损险,可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保险公司赔付后,可代位向责任方(监护人、管理单位)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