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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引爆炸,律师: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

2025-02-01 10:08   九派新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需全额赔偿受害人损失。此次事故中,男孩向化粪池投掷鞭炮引发爆炸,其行为直接导致车辆受损。若男孩未满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8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他还称,对于因其行为导致的该区域后续的地下管道和路面恢复等问题,小孩及其监护人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以及修复、维修责任。

爆炸后的现场。图/社交平台

  江慧补充,若监护人尽到了一定监护职责,但仍无法避免事件发生,可适当减轻责任,但减轻程度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她表示,若男孩已达刑事责任年龄,且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爆炸罪,但实践中,放鞭炮引爆化粪池很难认定为故意,最多是过失爆炸罪,而未成年人过失犯罪通常以教育挽救为主,但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

  【3】此事暴露出部分人安全知识的匮乏,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据了解,城市下水道的大量有机物代谢,会产生甲烷(沼气)、硫化氢、氨气等可燃性气体,这些气体在遇到明火和空气时,极易发生燃烧和爆炸。长期废弃密封的井体,爆炸的威力会更大。而在农村,不仅有下水道,还有粪池、沼气池等,一旦遇到明火,爆炸的威力不亚于一颗炮弹。同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等火种,即便没有扔进井里,也可能导致同样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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