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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都来”“胖东升”相继开业,到底算不算侵权?

2025-05-10 13:52   法治日报微信公号

  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亦明确禁止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这些新商场选择与知名的胖东来高度相似的名称,若这些企业明知“胖东来”知名度,仍刻意选择“胖都升”“胖西来”等名称(如注册时间晚于“胖东来”、经营范围重合),可能被推定存在攀附胖东来商誉、“搭便车”获取不当商业利益的嫌疑,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2、此前,多位明星录制祝福“胖都来”开业视频,是否构成侵权,该行为有何法律风险?

  王淑焕:若明星明知或应知“胖都来”存在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仍为其提供宣传助力,极有可能构成帮助侵权。依据民法典及广告法相关规定,公众人物在参与商业活动时有义务对合作对象进行合理审查,避免因自身疏忽引发不良后果。若明星在为“胖都来” 录制祝福视频时,未尽到审慎义务,未核实该商场名称及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便可能因自身行为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以为“胖都来”与知名的“胖东来”存在某种关联,进而涉嫌虚假宣传。一旦被认定为虚假宣传,根据广告法,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需对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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