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2025-05-19 09:00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市主城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保育费,按照《关于规范全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3〕113号)规定的托育费标准执行。
其他县(市、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保育费,继续按照现行托育费收费标准执行。
全日托时间一般不低于8小时/工作日,具体由卫生健康、教育部门研究确定。提供半日托的托育机构收费标准,按不超过全日托保育费标准的60%计算。计时托、临时托收费标准由托育双方协议约定。
(二)调价程序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保育费标准,由各县(市、区)(含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托育机构建设管理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情况提出调整收费标准申请,经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或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调整收费标准的,需提前3个月进行报批。
各县(市、区)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后,继续维持原收费标准不变的,参照上述程序重新进行报批。
三、收费管理
(一)收费方式
保育费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具体收取方式由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确定。
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每月应根据婴幼儿实际在机构就餐天数结算,按月结清,多退少补。
其他服务收费,要分项列明,据实结算。
(二)退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