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启动第三批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 推动住宅品质再升级
2025-05-19 16:50 大众网
1.试点项目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于每年4月报送上一年度试点项目实施情况。前期已获评的试点项目(含第一批、第二批)需提交自获评以来的项目实施情况汇报资料,填写附件3(需盖章,纸质版、扫描电子版均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后,与本批次项目申报资料一并报送。
2.试点项目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试点项目资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试点资格:
(1)发生较大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
(2)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因自身原因停工超过3个月的;
(4)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培育项目在开发建设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6)培育项目在开发建设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不符合高品质住宅标准且整改不到位的;
(7)培育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满一年后,按照建成住宅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满足要求的;
(8)自愿申请退出的。
五、其他要求
(一)高品质住宅申报、推荐和筛选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摊派经费或变相收费。
(二)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撤销其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参与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筛选工作的有关部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以及专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违者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取消相应资格,通知本人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与申报单位及参与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