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6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
2025-05-30 11:25 人民日报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正式施行。
“近年来,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仍是国民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资源结构性短缺,投入保障、师资队伍建设、规范监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仍不完善。”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学前教育法的实施,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为推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学前教育法首先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定位——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这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性质,巩固了学前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地位。同时明确了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突出了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导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马怀德表示。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幼儿园“入园贵”、收费不规范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学前教育法实施后,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将更加健全。”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陈鹏解释,法律明确,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在境内外上市,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遏制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的倾向,使幼儿园回归“公益普惠”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