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助力打破“数据孤岛” 打消“供数”疑虑 规范“用数”行为
2025-06-17 16:48 国家数据局微信公众号
明晰权责,健全管理体制。条例构建了覆盖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管理体制,确立了政府部门对于政务数据共享的主体责任,要求明确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承担政务数据目录编制、组织提出和审核共享申请、共享安全性评估等职责。
“这一体制的构建,改变了把政务数据共享责任全丢给数据部门的做法,在压实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责任的同时,明确了业务部门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的责任,为实现政务数据高质量供给和有效共享奠定了基础。”清华大学计算社会科学与国家治理实验室执行主任、教授孟庆国表示。
分类施策,落实目录管理。对于当前政务数据资源底数不清,数据目录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条例明确政务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政府部门应当依照本部门职责,按照政务数据目录编制标准规范,编制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
“目录管理机制的完善将有助于解决基层普遍存在的数据重复采集问题,同时也打破了传统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规则不明确、可做可不做等问题,为政务数据的依职责、按需求广泛共享创造了条件。”孟庆国说。
细化流程,为基层减负。明确、细致的工作流程,能降低工作中的不确定性,有效提升政务数据供给效率。
一方面,减少了“扯皮”的可能。比如,条例明确,无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要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要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等。
另一方面,促进政务数据回流,便利基层。条例明确,要及时、完整回流下级政府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不得设置额外的限制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