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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 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

2025-06-24 19:14   央视新闻客户端

  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从严从实抓好医保基金监管,守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

  申请成为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按规定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实现“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

  开展检查检验服务的,确保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技人员,严禁医务、医技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内“挂证”,而由他人代为开展诊疗;

  按规定妥善储存并上传参保患者检验、影像等原始资料,优先支持承诺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上传、调阅检查检验结果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纳入定点的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统一执行政府指导价。非公立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应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并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所提供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原则上不高于所在统筹地区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价格水平。

  对于新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设立6个月政策辅导期,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医保管理及支付相关政策要求。政策辅导期内,除区域医疗中心外原则上不开通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服务。政策辅导期内出现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政策辅导期延长6个月,延长期内整改不到位的不予续签医保协议;情节严重的,直接解除医保协议。

  严禁以医保政策规定等为由强制患者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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