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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 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

2025-06-24 19:14   央视新闻客户端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费用进行智能审核全覆盖。逐步实现本地费用与异地费用同质化审核。落实预付金政策,加快推动与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通知》指出,定点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医保部门推进按病种付费等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

  严禁以病组或病种费用限额、医保政策规定等为由,要求患者院外购买或自备药品、医用耗材,以及强制患者出院或减少必要的医疗服务。

  因自身配备等原因,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要求患者院外购买或自备药品、医用耗材的,原则上应计入按病种付费费用及医疗机构医保总额。

  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需通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要应用药品耗材追溯码,实现“无码不采”“无码不付”。鼓励和引导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集中采购。确需自主采购的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按不超过平台挂网价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并执行“无码不采”。

  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配备诊疗所需药品,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应当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处方外配服务。确保电子处方顺畅流转。

  健全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重点人群住院管理,严格基金监管,健全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对困难群众就医实行单独定点,保障困难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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