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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遇查跳河身亡,妻子索赔200万,法院判了

2025-06-25 07:06   央视网微信公号

  2024年4月3日,广东省梅州市的周某参加公司聚餐时,喝了点酒。酒后,他骑摩托车返家途中,遇到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车。为逃避查车,他弃车跳下距离路面6米高的江边绿道,随后又翻越绿道栏杆,溺水身亡。其妻陈女士认为,丈夫落水时,交警“见死不救”。为此,她及家人申请索赔超200万元。

  今年4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认为,周某为逃避交警执勤点的检查,跳河导致溺水死亡。事发后,交警大队已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对周某展开搜救工作,不存在对周某落水见死不救的情形,二审判决结果并无不当。据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陈女士的再审申请。

  法院:不存在见死不救,驳回上诉

↑事发地 受访者供图

  一审判决书显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交警大队当晚在开展夜查行动中,相关执法人员对周某跳入程江河是否采取积极施救行为?这些行为是否应当确认违法?原告(周的家人)索赔的2004129元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兴宁市人民法院认为,当晚周某喝了白酒,为逃避法律处罚,在距离执勤点几十米处调头弃车后,徒步横穿马路翻越栏杆跳下河堤绿道,之后跳入程江河道致溺水死亡。执法民警发现周某跳入程江后呼喊让其上岸,第一时间拨打110、120及救援队、搜救队电话并通知救护车到现场等,搜救行动至次日凌晨3点左右。可见,梅县区公安分局及交警大队已尽到了及时救助义务。现原告诉请确认两被告未及时施救(见死不救)的行为,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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