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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意见的公告

2025-07-06 09:20   大众网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7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2966197

  邮箱:jnsfgwjgk@ji.shandong.cn

  附件: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4日

  附件:

  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挂网征求意见)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和体育局,济宁高新区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教育分局,各有关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补充明确如下:

  一、定价项目

  公办、普惠性民办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以及学前教育阶段的住宿费、延时托管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继续按照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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