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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内卷式”竞争!市场监管总局曝光6起典型案例

2025-07-07 06:28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年10月14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静安区可旺车行所销售的“极核”牌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初检和复检,被抽样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11日从浙江某公司购进“极核”牌电动自行车5台,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20万元。截至案发仅售出1台,违法所得为人民币0.14万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2月24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14万元和罚款人民币2.20万元(罚没合计2.34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市杨浦区安城桥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1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杨浦区安城桥车行所销售的“绿源”牌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测,被抽样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照明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从“绿源”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处采购了4辆涉案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为人民币0.87万元。至案发,已售出1辆,违法所得人民币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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