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一公职人员被判缓刑仍工作5年被开除,单位起诉其索还工资41万元,一审判了
2025-07-09 17:47 红星新闻
梁某原是一名公职人员,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他获刑后仍继续在单位工作5年多,直到被停止工作和开除。去年,内蒙古赤峰市某预防控制中心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梁某索还工资41万余元。
7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上月公开此案一审判决书,判决梁某返还赤峰市某预防控制中心41万余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赤峰市某预防控制中心起诉称,梁某因涉嫌犯罪被警方抓获,2013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停发梁某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期间的部分工资待遇和缓刑期间的所有工资待遇。但因该中心当时对此事并不知情,继续发放工资待遇至梁某人事关系下划至红山区。
对此,梁某辩称,赤峰市某预防控制中心主体不适格,他刑事案件案发时在赤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作,2018年8月对他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单位是红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他没有在原告处工作,工资等也不是原告单位发放。此外,他认为,自己被判处缓刑后没有到监狱服刑,几年间上班兢兢业业,付出了劳动和体力,理应取得劳动报酬。
法院认定,梁某原系赤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工,2012年12月被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4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红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6年11月,赤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多部门作出关于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划转意见,原红山区防疫站上划赤峰市卫生监督所人员当时在职49人,此次49人全部划到红山区卫生监督或疾病控制机构。划转人员名单中,便包括梁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