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公示“预付费店铺”租赁期,提醒消费风险即可免责?律师:擅自公示可能侵犯隐私
2025-07-09 17:47 华商报大风新闻
有人认为,商场做法值得点赞,能避免“今天充值明天换人”的情况,有了商铺租赁到期时间,消费者也可以对充值风险进行把控,在知情前提下对要不要充值独立判断。

还有人认为,商场这一做法“免责意图大于告知”,“商家跑路后,总会有消费者跑去找商场。实际情况是,保证金根本不够退,而且一般都冲抵物业费了。”有网友说。

另有网友认为,商场发通知本意是为了催商户续签,消费者想避免上当,谨慎选择预付费服务才是王道。

此外,还有人提出疑问,虽然公示了租赁日期,但商家也有可能合同没到期就交不起租金“跑路”了,这种情况下,商场提前公示了,是否还有连带责任?
还有人好奇,商场如果未经商家允许,单方面公示了商家的租赁期,算不算侵犯隐私?
律师说法——
公示属“避坑指南”有积极意义,但擅自公示可能侵犯隐私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倘若商场在公示前征得商家同意,公示租赁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合理满足,属于“避坑指南”,它能让消费者知悉店铺经营期限,有助于判断商家稳定性,理性选择充值消费,继而降低踩坑风险。但若未经商家允许擅自公示,可能侵犯商家“隐私”(商业秘密、不公开的商业信息),尤其对经营困难的商家,可能直接影响其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