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报名!德州公开选任140人
2025-07-16 07:17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
德州市检察机关关于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检察听证在释法说理、矛盾化解、促进规范用权和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山东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现决定公开选任德州市检察机关第二届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本公告所称听证员,是指依法参加德州市检察机关案件听证活动,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意见,同时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并保守案件秘密的听证人员。
二、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德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各15名,其余各县市区检察院听证员各10名。
三、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德城区,各县市区检察院听证员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在所报名的县市区。
下列人员可以优先入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和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专业人士;具有法律、医学、环保、财经、建筑、心理、知识产权、电子信息、司法鉴定、食品药品安全、教育等专业知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