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住房租赁条例》如何保护租客和房东的合法权益?

  租赁是解决城市居民居住问题的重要途径,但不少人都在上面踩过坑,比如遭遇房东违约涨房租、房型与图片严重不符、中介收钱跑路等等。针对租房市场乱象,《住房租赁条例》昨天对外公布,将自今年9月15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50条,明确提出将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条例》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针对承租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到位的问题,《条例》规定,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者腾退住房。具体来看,《条例》如何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