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校园200米内禁设不宜学生活动场所 专属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正式落地
2025-12-10 19:44 海报新闻
三是规范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在校门口及四周围墙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在门卫值班室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公安机关应当推动完善学校周边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系统,整合接入社会面视频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在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设置警告、限速、禁鸣、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以及监控设备、交通信号灯、减速装置等设施。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会同学校合理规划设置学生上放学安全通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学校应当在校门口划设醒目的安全区域,设置拒马、隔离墩或者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四是严格校园安全管理。学校应当落实学生在学校期间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格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一、二年级学生和幼儿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学生、幼儿交给其监护人或者受委托人以外的人员。校车服务提供者和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五是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安全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班级、进课堂。《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对学生、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教职工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增强防护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学生家长应当模范遵守交通规则,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管理方面的宣传,对侵犯学生、教职工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