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刑释人员再就业“反歧视”从文件写入现实,多地已在实践
2025-08-22 16:30 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从云南省红河州政府官方了解到,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有多名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将刑释人员职业技术教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建议》。对此,红河州司法局答复称,联合人社部门出台政策,明确除特殊岗位外,公安机关不再将“无犯罪记录证明”作为刑释人员就业前置条件。
同时,将刑释人员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范围,开发城乡保洁、交通协管等过渡性岗位。2024年,全州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刑释人员237人,发放社保补贴超50万元。此举通过政策松绑与福利兜底双管齐下,降低刑释人员就业门槛。
截至2024年8月,红河州已排查出生活有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341人,均已进行救助,使各种不稳定不安全因素与隐患消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些地方也在探索,通过修法的形式废除“无犯罪记录证明”作为就业前置条件的规定制度化。
2009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文件中,首次将刑满释放人员作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的七种类型之一给予就业援助。2023年修订的《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查询劳动者的违法犯罪记录等信息。”
有评论称,这一条款从法律层面明确禁止将“无犯罪记录证明”作为就业前置条件,有效阻断就业歧视的制度性根源,保障刑满释放人员平等就业权利。
2024年12月出台《山西省安置帮教工作办法》,明确禁止就业歧视,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保障平等就业权利,并将安置帮教经费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