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强制下机导致延误,乘客因情感纠纷强制下机该被拒吗?专家:机组无权拒绝
2024-05-30 06:24 红星新闻
许凌洁教授认为,涉事乘客如因情感纠纷希望下机,过程中并没有作出过激行为,则不能认定为机闹。她解释称,乘客的行为被认定为机闹,前提是该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比如在机上打架斗殴,或在机上抽烟、侵占他人座位等,该行为本身就不被法律允许,同时也客观上扰乱了航空运输秩序,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此类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机闹。
因乘客强制下机导致航班延误,其余乘客所遭受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许凌洁指出,该乘客的行为确实让其他机上乘客遭到权益损失,理论上负有赔偿责任。“但就目前我国法律理论及诉讼制度来看,我们没有看到相应的司法案例,也即并没有乘客因强制下机造成延误,对航空公司给予赔偿的实际判决情况。”
民用航空法第126条规定,旅客等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在许凌洁看来,出现旅客下机后,只要航空公司尽力为其他乘客避免延误损失,且未存在因机组工作原因导致过度延误航班到达时间的情况,那么航空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即便是航空公司向下机乘客索要赔偿,从程序上看也并非易事。许凌洁解释称:“如果航空公司要索赔,就需要证明飞机长时间延误确因旅客下机这一原因直接造成,以及损失的具体金额。”并且,航空公司考虑到其经营者的身份,与消费者的关系,对消费者权益维护及社会情理等因素,除非出现重大损失或其他特定情由,否则一般都不会对此类乘客进行起诉或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