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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公布一批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4-09-06 15:19   海报新闻

  案例2:2024年3月28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南通某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浇铸炉流槽与模盘入口连接处未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海门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消除隐患,并处人民币29166.67元的罚款。

  案例3:2024年3月19日,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中的钢丝卷扬系统采用纤维麻芯(非钢芯)钢丝绳,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十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泗洪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消除隐患,并处人民币3.12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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