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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 涉重大事故隐患

2024-09-11 18:57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孙佃潇 北京报道

  近期,应急管理部公布一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涉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例。

  案例1:2024年7月6日,天津市北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天津某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气体检测报警仪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北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案例2:2024年5月21日至23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对内蒙古某浆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人民币0.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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