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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 涉重大事故隐患

2024-09-11 18:57   海报新闻

  案例6:2024年6月7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非现场执法平台关于湖州某纺织有限公司有限空间场所人员非法入侵的事件预警,通过调取非现场执法平台监控,发现该公司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防坠落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南浔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并处人民币0.9万元的罚款,对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处人民币0.9万元的罚款,对作业人员处人民币0.2万元的罚款。

  案例7:2024年3月25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聊城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现场存在一个约2米深的污水处理池,应纳入有限空间管理,随后执法人员核对有限空间管理档案,并询问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将该污水处理池纳入有限空间管理。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东昌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人民币0.2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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