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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 涉重大事故隐患

2024-09-11 18:57   海报新闻

  案例9:2024年5月9日,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德阳市某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沉淀池等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按规定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的规定。罗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人民币0.1万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人民币0.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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