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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年75件事·党报版面里的山东印记|1950年:关于今冬明春完成与结束土地改革的指示

2024-09-11 09:44   大众新闻

  在今冬明春完成与结束土地改革工作中,为正确贯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华东土地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土地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必须依据各种地区不同情况,正确地掌握不同地区的方针,有领导地、有秩序地、有步骤地与有分别地进行土地改革工作。

  老区结束土地改革的任务,基本上是确定地权、发展生产,决不是再来一次土地改革运动。而‘应保持原状;对若干尚未解决的问题,应根据端正政策、加强团结的原则,个别调整解决。’以达结束土地改革,加强生产与民主建设的目的。

  恢复区凡经过处理地权、土地分配已相当于老区情况的村庄,应按老区的方针与步骤去结束土地改革;凡尚未处理地权的村庄,应在保护过去土地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处理地主以及富农倒算、霸占及其他非法分散隐瞒的土地问题,去完成土地改革。

  新区及未分配过土地的恢复区应坚决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行土地改革。

  在已经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对过去未被征收的富农底多余的土地财产,应采取保留不动的方针,这主要是从有利于生产与全体农民利益出发。因为对于过去土地改革中遗留下的少数富农底多余的土地财产保留不动,将可大大的消除农民怕‘冒尖’的顾虑,鼓励农村人民生产发家的积极性,以利于早日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但应坚决保护过去土地改革的成果,严禁富农藉此收回已被征收分配之土地财产。至于新区少数村庄既无地主又无公地,确实无地可分,应从组织农业生产中,解决贫雇农的困难,不得借口情况特殊,违犯中央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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