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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公布一批金属冶炼企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4-11-01 14:01   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孙佃潇 北京报道

  近期,应急管理部公布一批金属冶炼企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1: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应急管理局对某铸造厂行政处罚案。2024年5月10日,于洪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铸造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电气焊特种作业人员刘某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厂北区车间电炉炉下渣坑存在积水;厂北区车间电炉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第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于洪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7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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