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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公布一批金属冶炼企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4-11-01 14:01   海报新闻

  案例3:江苏省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对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2024年2月4日,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铝铸造用熔保一体炉生产期间炉前平台区域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还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宋某某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3.125万元的罚款;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宋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宋某某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22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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