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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公布一批金属冶炼企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4-11-01 14:01   海报新闻

  案例4: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型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2024年5月23日,邹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型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熔炼炉天然气管道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经查证,该公司在2024年3月份已发现该重大事故隐患,但一直未采取措施消除整改,且自5月份以来开工生产、使用相关设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邹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案例5: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应急管理局对某铝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2024年2月19日,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9万吨高精度合金材料项目(金属冶炼)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且擅自开展金属冶炼活动。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马村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0万元的罚款,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某处人民币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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