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快递业促进条例,完善“快递小哥”投诉澄清免责机制
2024-11-03 13:22 法治日报
为了进一步强化寄递安全法治化治理,《条例》强调快递经营企业应当落实寄递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安全检查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制度,确保寄递安全。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快递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快递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予以保障,支持各级邮政快递业安全中心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对建立寄递安全监督信息共享机制等作出规定,要求邮政管理机构、公安、国家安全、烟草等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寄递安全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检查,维护寄递渠道安全。
根据上位法对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条例》对用户交寄快件行为作出要求,明确用户交寄快件应当遵守禁止寄递物品有关规定,不得交寄禁止寄递物品,不得在快件内夹带禁止寄递物品,不得将禁止寄递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同时,明确快递经营企业发现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经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对快件中依法应当没收、销毁或者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物品,快递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