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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机制:打造依法行政崂山样本

2024-11-13 16:32   海报新闻

  制度具有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崂山区坚持严字当头,制定了“5项保障措施”,做好事后监督。一是《崂山区行政复议与应诉责任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履行行政复议及应诉法定职责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见效,推进全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高质量开展。二是《崂山区行政败诉案件约谈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行政败诉案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启动约谈程序。主要目的在于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三是《崂山区行政复议与应诉考核工作办法》。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强化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四是《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理办法》。通过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不断提高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推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典型案例,实现“出庭又出声”“出声有质量”的目标。五是《崂山区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暂行办法》。为督促行政机关不断规范行政行为,保障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及时得到履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应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求,依法进行线索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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