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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安机关发布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2024-11-20 09:34   济宁市公安局

  按照山东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济宁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录职位计划

  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本次计划招录辅警403名,具体招录职位、学历要求等资格条件详见《济宁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态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觉、嗅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五)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保守公安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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