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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安机关发布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2024-11-20 09:34   济宁市公安局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辅警的情形。

  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公示和录用人选。

  人员递补和调剂

  报考人员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致使拟录用人员达不到招录计划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核。

  此次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在半年内有效,招录职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需要启动递补程序(不服从安排、自愿放弃的除外)。

  人员递补后,仍有职位计划空缺的,可在其他职位符合递补条件报考人员中,根据职位要求,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

  公示、签订合同及待遇

  对全面考核合格的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试用期2个月。新招录辅警应发工资为2010-4900之间(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

  其他事项

  本次招录辅警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录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请拔打招录职位表备注栏中咨询电话,技术支持电话请拔打0537-2270566。

责编:崔丽丽
审签:朱仙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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