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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安机关发布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2024-11-20 09:34   济宁市公安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

  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主要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2024年2月印发)执行,共测评三项内容,分别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具体标准见附件5。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综合成绩,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该体测项目结果产生后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6)。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政治考核

  体检按照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卫计委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心理素质测评采用达标制,随同体检进行。测评不达标的,视为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视为放弃心理素质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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