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安机关发布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2024-11-20 09:34 济宁市公安局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录为辅警: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经公安机关确认警务辅助人员身份且正在履行警务辅助工作职责的,或者辞去济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未满6个月的;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报名注意事项
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报考。在职人员报考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前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
报名
(一)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