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淄博市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4-11-28 09:31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淄博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店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包含:“新生儿医用黄疸蓝光灯退黄去黄....本款医用蓝光灯使用周期比较短,一般照射5-10小时宝宝就会改善,使用一周左右宝宝身体的胆红素就会达到正常水平....安全不贴身....新生儿蓝光治疗仪6大优势:高效去黄、没副作用、安全可靠、不含辐射、性价比高、使用便捷”。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涉及对功效及安全性做断言和保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2024年1月,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案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宣传册及微信群中发布的食品(压片糖果、文冠果油等)广告,内容含有“防治高血压、高血脂、心脑血管”“活血散瘀,消炎解毒,生肌长骨,祛风除湿。对跌打损伤,祛除血管瘀阻,和风湿性关节炎有明显疗效”“防治小脑萎缩,预防老年痴呆”“治疗大脑和神经疾病”等,构成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4年2月,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淄博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不完整国家地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