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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数惹争议

2024-11-29 10:58   山东省政采贷

在实践中,由于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从业人员数量”没有明确的口径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会因从业人员的统计时间节点、劳务派遣、病退内退、实习试用、临时借用、外派工作等具体问题在认定上存在不同的看法,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就可能产生理解上的偏差,由此带来“从业人员数”不一致的现象。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从业人员数”的解释,从业人员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数。

笔者认为,企业的年度从业人员是指当年12月31日前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在企业实习的在校学生,也不包括企业以劳务外包形式使用的人员。

意见建议

一是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编辑相关指导性案例,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的过程中,准确把握无效材料和虚假材料的区别,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二是建议供应商应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学深悟透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强投标文件审核,确保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避免出现本案中的类似错误。

三是建议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提高责任意识,在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发现存在明显错误、前后矛盾、逻辑混乱的相关材料,并加以辨别,揪出“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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