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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罗庄区召开介绍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暨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2024-12-06 16:38   大众网

  案件执行中,针对某置业公司的诉求,罗庄法院通过合议庭合议、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在充分考量双方诉讼利益的基础上,对新担保物是否足以保障涉案债务的清偿、采取何种措施能够有效避免财产流失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和审查。考虑到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的,应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本案保全标的物并非争议标的,为保障被执行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变更本案保全标的,既能保障实业公司涉案债权的实现,又能将保全行为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因此,法院同意被执行人提交的房产作为担保,并作出准予变更保全标的物的裁定,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典型意义】本案中承办法官因案施策,灵活运用保全财产置换措施,以“如我在执”的办案理念,秉持审慎善意司法理念,精准把握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审慎运用保全措施,既依法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企业的发展利益,最大限度降低保全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缓解企业发展压力。

  案例二:申请执行人全某某与被执行人临沂某某置业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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