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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形象受损如何认定?全国首起虚拟主播违约案判了

2024-12-19 17:05   央视新闻客户端

  现在,网络上出现很多虚拟主播,他们以虚拟形象出现,通过直播、社交媒体等平台与网友互动、聊天,不过在这类虚拟主播中,有很多是需要真人演员来提供动作、声音、表情等。如果担任虚拟主播形象的真人演员不干了,违约了,所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计算?日前,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起虚拟主播违约纠纷案。

  2022年9月,声线甜美、伶俐可爱的小史与MCN机构,也就是多频道网络机构,苏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虚拟主播签约合同》,约定小史在指定平台上使用公司为她提供的虚拟形象“乘黄”开展直播,公司对直播账户享有管理权。合同还约定了小史每月最少直播时间和开播天数。

  原告方代理律师 滕越: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少于52小时,每月开播天数不少于22天。合同期限为2年,直播收入小史分80%,公司分20%。如果小史单方面提前解约,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万元或已履行合约期内乙方月收入的10倍。

  合同中约定,如果主播单方面提前解约构成根本违约,需支付违约金。正是基于这样的约定,小史被公司起诉了。

  苏州互联网法庭法官助理 孙扬:2023年7月,因小史连续3个月没播满双方约定时长,且经公司多次提醒仍不直播,原告公司向她发送违约通知,明确解除合同,并要求小史支付违约金4万多元和虚拟形象损失1万多元。双方协商没有结果,公司就起诉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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