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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4年,枣庄市69处传统民居入选省保护利用试点,总数居全省第四

2024-12-19 17:36   海报新闻

  申报枣庄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村落中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者具有一定数量,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体现特定地域和历史时期的建造技艺和建筑风格;(二)村落选址顺应自然山水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三)村落格局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四)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或者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势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五)拥有较为丰富的红色遗迹或者红色文化资源,能够集中反映特定时期的战斗、生产、生活风貌。满足以上条件的村落,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审核,经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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