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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4年,枣庄市69处传统民居入选省保护利用试点,总数居全省第四

2024-12-19 17:36   海报新闻

  《条例》共6章40条,包括总则、申报和规划、保护和利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确立了保护原则,规范了市、区(市)人民政府以及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工作职责,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依法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条例》明确建立枣庄传统村落名录,设定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条件,规范了申报认定程序,规定了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或者方案的具体要求。《条例》规定了传统村落保护范围,明确传统建筑的保护途径,鼓励传统村落在延续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符合地方特色优势的农业产业,鼓励传统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与传承,鼓励传统村落与旅游开发有机衔接,支持区(市)人民政府在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片区,鼓励传统村落数字化建设,逐步对传统村落中古路桥涵、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条例》的出台,有效解决了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填补了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空白,成为全省首部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专项地方性法规,为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方案。

  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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