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4年,枣庄市69处传统民居入选省保护利用试点,总数居全省第四
2024-12-19 17:36 海报新闻
记者:请问《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有什么鲜明特色?
李厚兴: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介绍一下《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特点。
《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是一部用“匠心”精神、下“绣花”功夫出台的《条例》。为保障《条例》的顺利出台,我局专门成立起草工作专班,召集相关部门、区(市)镇街等业务骨干,精心研究、广泛学习先进地区优秀案例,认真草拟《条例》初稿。在起草过程中,多次主动向住建部村镇司、省住建厅村镇处沟通汇报,到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泰安、威海等地市考察学习,赴四川广元、广安、泸州等市调研,总结梳理了大量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经验做法和立法典型。《条例》经过20余次的修改,反复锤炼、铸造精品,确保立法的高质量。
这是一部特色鲜明且具有借鉴作用的《条例》。在没有国家和省级层面传统村落保护上位法的前提下,《条例》结合枣庄农村实际和鲁南地方特色,从枣庄传统村落的科学保护和活化利用入手,研究破解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存在的突出问题。将以前零星的、不系统的传统村落自发保护行为,提升到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新高度,对传统村落长期持续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作为山东省首部传统村落立法条例,《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对推动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