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01-10 17:13 网信中国微信公号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对网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数据、技术支持。
第十六条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由网信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互联网黑名单,实现联动处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在一定期限内不再为其办理入驻手续。
不履行本规定义务或履责不力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由网信部门依据职责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可视情暂停平台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入驻。
第十七条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 年月日起施行。
(网信中国微信公号)
责编:马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