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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元电动自行车罚款,广州一女子将市政府告上法庭

2025-01-16 12:36   红星新闻

  红星新闻消息,近期,广州市民廖小姐对广州市政府等主体提起行政诉讼,起因是去年5月30日,她在黄埔大道因骑乘电动自行车被罚款20元。

  2023年11月16日,广州市发布电动自行车限行新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下称《通告》),同年12月15日开始施行。同时,新规出台后为市民留出了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2024年1月2日起才正式开展对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罚。

廖小姐骑电动自行车被罚款20元。受访者供图

  但是,廖小姐对这一处罚并不认可,“骑电动车就不让走,开机动车可以随便走,我认为是不公平的。”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廖小姐对此提起了行政诉讼。2024年12月26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出具了该案的行政判决书,驳回了廖小姐的诉讼请求。

  日前,记者从廖小姐处获悉,她对这一判决已经提出上诉。

  市民疑惑:

  机动车只限早晚高峰,非机动车为何不同

  廖小姐告诉记者,她理解并支持广州市政府治理电动自行车乱象,只是认为一些具体措施值得商榷。

  根据《通告》规定,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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