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取消医院用药品数限制,对病患用药影响几何?
2025-02-08 09:40 第一财经
第一财经 作者:吴斯旻
业界观点认为,“取消医院用药品数限制”不仅有利于三级医院优化自身药品使用结构和谈判药物等的供应保障,还有利于推进分级诊疗。
为保证临床诊疗需求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多地近期再度发文强调“取消医院用药品数限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局(下称“新疆医保局”)近日发文称,自2月1日起,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品种和数量限制。至此,新疆成为继上海、广东、四川、北京、河北等地之后,又一明确“取消医疗机构用药数量限制”的省份。
2019年以前,国家三级医院等级评审的一项指标曾要求“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药品”,但2020年以后相关部门已取消了该评审指标。
目前,对医疗机构配备药品品种数限制无上位法依据。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该规定并未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做出数量上的限制。
“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有关医疗机构用药数量限制的相关考核规定早已被取消。然而,医院本身存在较强的‘控费’内在驱动力,同时个别省份或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或仍然坚持此前的考核惯例。”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