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社区与银行未经授权批量开通养老金账户,当事人已提起上诉,涉事社区回应
2025-02-12 06:28 极目新闻
在审理过程中,西安未央区人民法院确认了郝予安曾在工行西安沣东分行开立二类账户,工行西安太华路支行与柏梁社区签订过《协议书》以及工行西安太华北路支行根据柏梁社区提供的郝予安个人信息,为其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等基本事实。
经审理,未央区人民法院认为,他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应要求代理人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证件以及合法的委托书等。对代理人身份信息的核验,应比照本人申请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银行、支付机构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的,应当以适当方式提醒消费者是否同意。
未央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在为原告开立养老金账户时,未尽到全面审查义务及告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鉴于被告已将案涉养老金账户已经销户,故对于原告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原告相关身份信息的诉讼请求,本案不再处理。被告为原告设立养老金账户的行为,并未对原告的个人信用、名誉造成影响,也未影响到社会大众对原告个人价值的评判,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登报检讨并道歉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未央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工行西安太华路支行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郝予安经济损失5000元;驳回原告郝予安的其余诉讼请求。
《协议书》部分内容(受访者供图)
当事人已向信访纪检部门举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