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德州最新通知
2025-03-09 07:31 德州发布
近日
德州市商务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2025年继续开展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
实施细则如下
德州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2025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结束。
二、补贴标准
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与上年补贴标准相衔接,即: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一次性立减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600元;其他交旧换新情况的消费者,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
三、政策参与单位
(一)销售单位
1.在德州市内依法注册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符合纳统条件的销售单位,要及时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